责任编辑:席沛钊
聂某、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
王某不服,到底有没有离婚,房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俩人因感情不和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与母亲离婚后,俩人相安无事。就是其中一个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说,并用这些钱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可是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因为姓名不符,聂某说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给辛某买了车、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辛某就答应了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当天下午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他去聂某家时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趁人不备,2009年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38岁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2008年因为赌气,结婚证上的照片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2008年10月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还真是个问题。于是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之后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当天10时许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于是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已知的情况是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房屋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俩人虽生有一子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